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现在这样一种迷惑力很强的时代,很多人经常选择中介进行的一些事务中,往往会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但是在缺乏相应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简单介绍下居间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一篇范文。为您解答。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二、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 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 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第2 / 4页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件共计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第3 / 4页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 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居间服务合同的知识,第一部分是对于居间合同的一些说明,其中有居间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限以及义务;其次则是我们为读者们找到的一篇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文,从中就能发现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需要如何写以及需要注意的点,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宅基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进行认定。(二)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基底面积,以其基底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计算后根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属于婚后夫妻......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可以先和......


·集资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购买集资房的可能所需要支付的房价比购买商品房的低很多,但购房者也要看到其他方面,比如集资房的转让受到了限制等等。与此同时,集资房买卖也是会存在风险的,那到底集资房买卖有什么风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集资房买卖有什么风险(一)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从2011年8月以后,政府部......


·离婚房产评价格不公证怎么办?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的离婚财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商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决定。那么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后是否需要房产公证如果离婚房产评价格不公证怎么办?协议离婚后是否需要房产公证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租房一族在租房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安全保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租房一族在租房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安全保障问题,安全保障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前提条件。那么,实践中房屋租赁怎样才有安全保障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房屋租赁怎样才有安全保障相信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在......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性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性规定?对于刑事案件,需要我们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事申诉制度能够使者一原则得到更好的落实。在公民进行刑事申诉时,需要知道自己是否还能进行刑事申诉,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规定?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事案件申......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无论是什么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在验收工程时,一般会先验收子工程,围墙工程是房屋等建筑较为常见的子工程,在验收时,各工程师需要按照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主要检验工程质量......



·成功代理杨某诉周某变更抚养权纠纷
      案情介绍:    2009年3月19日,......



·新沂市看守所
    新沂市看守所新址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唐店街道八户村424省道南侧(旧......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特别是操作危险作业时,如果不注意防范,很容易造成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赔偿事宜。今天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的已经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了不断向前夫要抚养费的情形,有的就问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是前妻与前夫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妻子......


·什么是刑罚的种类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通常对于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才需要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而我国的刑罚是有具体种类的,那么什么是刑罚的种类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刑罚的种类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


·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双方离婚时既有为了抚养权争夺的不可开交的案例,也有为了各种原因放弃抚养权的案例。不管是逼不得已或是根本无心抚养,那么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我们就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这个......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


·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合同履行时间是否有效
      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合同履行时间是否有效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在合同中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我们开始履行合同的时间,这个约定能不能得到我们法律的认可,这种约定对于我们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的效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材料为您解答疑问。......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范本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初犯因盗窃一辆价500元的电动单车被拘天会留下案底
·婚姻法律咨询我像法院提出离婚我对象出我走八年提出什么样要求我
·咨询离婚案件
·悦平台夸了,会员的线怎么能要回来
·晚上关门后,店铺丢了东西,员工有钥匙,老板能要求员工赔偿吗?
·我劳动合同7.30号到期 到现在没签 今天找公司又可以续签 但我不想做了可以申请
·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事件:我在萧山临浦镇建材市场租了一
·离婚财产怎么分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热门城市

·金华律师
·
湖南律师
·
南宁律师
·
鹰潭律师
·
揭阳律师
·
延安律师
·
东方律师
·
天水律师
·
徐州律师
·
宜春律师
·
张掖律师
·
昭通律师
·
北辰区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
·
宁波律师
·
大庆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