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二、认定
    (一)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二)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本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四)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两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区别两者的关键有两个方面:第一,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第二,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侮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所谓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服饰、饮食、婚嫁、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惯做法。少数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犯......


·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计算方法一、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由于非主观故意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正常理赔。如在被迫、欺骗的情形下吸食毒品驾车出事故的情况等。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作出的判断。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



·调解和解中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近日,接到一个当事人上诉案件的委托,案件当中,本院......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更名而来,地址位于南京......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当今时代,日常生活当中的所有经营和生产,都是分工明确的,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责任到人,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现象。比如说,水电工程在修建的时候,为了更加确保水电工程的质量,会承包出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修......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的模板
      一般一个团队或公司负责一个项目,不止需要能付出劳动的工人,还需要聘请技术负责人,来负责教工人学习技术,一般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的板块非常专业,所以团队在聘请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里需要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对他的要求,那么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


·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抢劫罪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刑......


·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现代公司基本都是按比例决策权的原则实施提案决策的。所以许多性质的公司都会对表决权行使的问题有所疑问。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文中进行了详细解答,希......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许多情况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才可以下结论,交通部门也需要司法鉴定后才更好写事故认定书,来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那您知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惑。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认定需要多久通事故处理程......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哺乳期内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国法律对哺乳期内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那么您知道哺乳期起诉离婚该注意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1、男方注意情况在......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绑架罪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房产分割
·重庆农村户口可以买职工社保吗?不愿转户口的情况下
·你好我想找律师是离婚争取抚养权案件的
·你好我的车子是停在那里的门洞然后对方是倒车撞到了我他报了保险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妻子失散两年,两年没有回家,因为感情不合出走,是否可以起诉离
·劳动赔偿,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七年
·我家女儿是未婚生育的,现在面临上小学还没有户口,司法鉴定已做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热门城市

·克孜勒苏律师
·
辽阳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西宁律师
·
黑河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龙岩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河池律师
·
河源律师
·
亳州律师
·
张家界律师
·
南宁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