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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需要通过工伤仲裁来解决。因为很少有用人单位会积极的对受伤员工的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所以对员工来说,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如果说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工伤漠不关心,百般推卸责任,那么就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多久?
有问题要咨询?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的工伤认定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之内。因此对于受伤职工来说,家属或者本人应该在做完工伤认定和用人单位发生争执以后,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自己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不对自己的工伤事情负责肯定是不对的。 ...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法律给女性也有特别的规定。很多职业女性都想了解自己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权利。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情况的。在我国无固定...... ·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在企业的工作的过程中,偶尔也会有工人受伤,这就是工伤,工伤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到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伤受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问题的时候,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是有严格的条件,必须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接下来,我们就介...... ·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大部分企业都在这时安排职工放假休息。可是有些企业的职工,由于工作原因没有休假,仍然坚守岗位。按照规定,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职工,企业要向其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中秋连假放假......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二、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与伪证相关的罪名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有趣的是,刑法307条没有305和306条的“在刑事诉讼中”的文字,除犯罪主体类型外,307和306条规定......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 ·潍坊律师成功代理一时激愤杀人案件 案情: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四川同乡,两人共同来潍坊...... ·南京债权律师 南京债权律师提供个人债务纠纷与解决方案,处理南京债权债务、借...... 一、构成事实重婚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不能,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是只能向金融机构,已经缴......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虽然离婚是一种不太好的现象,但是夫妻双方有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 寻衅滋事大于故意伤害应如何区分《刑法》第293条第一项规定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是一个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商铺价格往往比较高,选择...... ·肝挫伤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工伤鉴定的种类是分为很多种的,因为谁也没办法确定会遭到怎样的意外。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不论是哪一种工伤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流程来进行,才可以拿到准确的工伤鉴定结果。否则就乱套了。那么,肝挫伤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 相关法律问答: ·2020年房租到期后没有继续签约,现在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需要 ·真能不明白,律师们好:本人被本村村民用*刺伤 ·我想查一个人,在哪个看守所,云南文山人,年龄大 ·法律纠纷,我们不知道现在怎么办,能否告知 ·以前一套房中介推销3OO元一平方现在有900元一平方但刚拿到 ·我不久前在某网贷平台注册了一个账号,但是并没有用过,随后我的几天时间,我该怎么维 ·领导你好,我妈妈是农村小学代课老师,代课十来年了,现在临近退 ·你好靖律师!你们处理劳务纠纷是怎么收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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