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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宿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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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4年1月6日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应原告孙某的请求,针对被告付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孙某和付某夫妻俩平时感情还不错,只是付某性格较为急躁,情绪冲动下便对孙某实施殴打,付某也因此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孙某认为付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该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对双方的耐心劝解,双方和好,原告表示放弃离婚的打算,并愿意给被告一个改过的机会。被告付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改掉暴躁的脾气,保证再也不殴打孙某。

为了使被告能够真正记住教训,预防和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应原告孙某的申请,该院遂依法裁定被告不得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如被告付某对原告孙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可持裁定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人身安全保护或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裁定效力存续于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两年,若两年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而被告仍然实行家庭暴力,原告可另行申请法院发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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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5-3 8:09:1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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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