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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面有一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1996年办理的房产证。由于以前的一系列分房政策,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夫妻50多岁感情不和分居但是没有离婚,男方还住在老房子里,女方住在儿子家,彼此也不多联系,房子水电燃气费用都是女方银行账户里扣除。几年后,由于男方有信用污点,于是通过小贷公司一系列暗箱操作取得男方单身证明(民政局)、单身户口本(派出所)的方式把房子的性质做成了婚前财产,与薛洁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表面上是1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薛洁。实质上是男方将房屋过户到薛洁名下套取银行贷款18万,还款由男方负责,每月安商定的时间打到薛洁卡上。小贷公司与薛洁从中收取手续费等费用3.6万元。
薛洁拿到房产证之后,每月通知男方还款的数额不断提高,并在6个月后找人换掉房屋门锁,迫使男方停止打钱给薛洁。薛洁之后自己出钱偿还了银行贷款,使房屋解除了抵押状态,28万转手给了自己的亲戚唐建芳(房屋估价是34万左右,实际市场价值约40万)。
唐建芳获得房产证之后上门找夫妻中女方,要求其将房屋中的物品搬离,至此女方才知晓此事。
之后女方提起男方与薛洁签订的和同无效的诉讼,被告人薛洁。经过区级、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审理,女方均胜诉。
问题:女方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拿回房产证?如果不行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汤建芬或者其他方式拿回房产?
敬请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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