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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u7015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南京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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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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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6-11-10 13:52:12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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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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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