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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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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须有一名驻店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同4月经亲戚介绍我把药师证以每月300元人民币(不用去药店里上班)给了个私人药店使用,当时那个人给了我4-10月份的钱1800元。于5月用我的药师证办理了GSP质量认证(GSP认证5认证一次)。到现在已经4多了。到明5月GSP再次认证时私人药店老板就可以用他自己的药师证(当时因为他没通过考试)。由于当时是亲戚介绍的熟人,也没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好,其间我也没向药店讨要工钱,今4月开始我催了药店几次,药店负责人都以借口推托。前几天打药店负责人电话竟然不接。而后就一直关机。由于到明5月GSP认证一换成药店老板自己的了。4。5没给工钱算起来有一万多块,也差不多到换证的时候了,药店负责人现在不想把这笔钱给我,我一个柔弱女子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个位律师朋友能给我拿拿主意,支个招!!!在这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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