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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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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公司从事农药的生产,正准备上市,还在辅导期 B:某TOP5高校的教授,具有某项目的专利权,并与公司合作,签订了一个技术共同开发合同,合同内容 是:1.公司A出资60万取得该专利的使用权,2.教师B获得销售额2%的提成.3.共同分享将来的收益. C:为该TOP5高校,B的所在单位现在的问题是教授B觉得该技术合同的前2项内容自己有点吃亏,因为该专利曾获得上海科技一等奖,将来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故针对合同内容3,教授B希望公司大股东让渡一部分股权,作为分享将来公司上市收益的一种方式. 同时C方也希望得到一部分股权. 而公司A认为该技术目前并未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于是拒绝了该提案.我觉得该专利将来5内给公司带来的利润会占到企业利润的一半,而且还有一个更好的专利正在研究中,该专利也是公司A上市的一个很好的题材,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是否可以以这些优势要求公司A转让部分股权,签订一个完整的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是否有其他方式来达到B获得A公司股权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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