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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在上海,是一家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shmeijiao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扬州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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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5年6月25日
2014年11月和江苏高邮一家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对方向我们公司订购总价19500元的输送设备,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30%,发货前付20%,货到江苏高邮需方公司安装调试完工后一个星期内付40%,余款10%满一年付清。我们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将设备在需方公司安装调试结束并经过验收达到标准。现第三笔货款只付了30000元(本应于2015年1月份支付78000元),尚欠48000元。经电话催要近半年未果。现已经发了催款函给他们老板。如果该公司恶意拖欠货款不付,我公司可否在高邮市委托律师法律师函以及起诉主张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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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5-6-25 17:38:20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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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在上海,是一家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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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