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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造假和劳动合造假,我在2010年5月9日-----10月14日

u580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镇江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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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5月9日-----10月14日,在宁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五个月零五天,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并将我辞退。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在装饰工作期间,没休息一天要求支付加班费22天*4500/21.75*200%=9103元总共:32637元+五个月的社会保险。现企业在劳动仲裁时,。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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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2-2 8:55:45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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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造假和劳动合造假,我在2010年5月9日-----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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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