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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因国家政策引发的问题?盼复!!!

u5780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南京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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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我是在2010年12月26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当时购房合同中确实明确了营业税由我买方支付,但当时签合同之前,中介在给我们算购房费用明细时,明确说明当时是没有营业税的,现在国家新出了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要征收营业税,中介说这笔费用需要我们出(我们是买方)。在签订合同中,虽然当时有写营业税是由买方支付的,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这笔费用是不存在的,合同后面还有补充条款,说:“本合同签订后,因政府原因,发生税费或税率等的调整,如有新增,则新增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如有减少,则减少部分由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相应减付。买卖双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营业税这笔费用在签合同的时候是没有的,现在有了,中介说不属于新增,所以要我们出,请问这合理吗?我的理解是这个税费是2011年1月28日开始调整的,属于签合同之后发生的税费调整,应该按政府规定由卖方出。请问对吗?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已经明确不会有其它的费用,并且保证1月23日之前完成赎楼,现在楼还没赎出,如果赶在23号之前赎完楼的话,也就不会有这笔费用,请问中介是否有责任呢?盼给个详细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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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5-6-18 15:14:05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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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