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单位因承包问题告上区法院,法院判我败诉。
我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缴费立案。在没有任何方式开庭和判决的情况下,我忽然接到“区法院”强制执行的传票,说什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桥口法院将强制执行”。我因为没有拿到判决书,并到法院要求看“判决书”,法院感到奇怪,无法解释为什么我这个上诉人没有接到“判决书”。答应调查此事。可是一直没有结果,而是突然给我一份“民事仲裁书”,裁定:判决书中止执行。我为什么没有接到“判决书”就这么不了了之。事过8年了,现在我们单位以“中止”不等于“终止”,突然要“立即启动判决书,要我按此判决赔?
请问:1、单位这种说法合法吗?2、我应该到哪里去找这份所谓的”判决书?我可是交了6235元钱的,为什么我绝拿不到判决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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