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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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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有点复杂;我简要说下;请各位大律师帮忙小李(化名)在网上招合租;与我签订合同合租1间;今年5月15日开始算;租赁期6个月至11月17日收回;月租金400/月;按季度付1200;押金400;一共1600而小李是与房东张先生签订整租;也表示将会持续到年底;可是昨天打电话给我说他的与张先生合同到9月份到期;他将搬走;剩下我将和张先生续租800/月;离11月15日还2个多月;;小李拒承认自己违约;说提前1个月以上告诉我不算违约;但合同上至标明承租合同到期,如承租方继续承租,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提出,并支付现金;而出租方提前收回的条件是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方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承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物管及卫生费等累积达到一个月;;以上3点均无出现;所以我不认为小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小李算不算违约;?算违约的话;我该怎么处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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