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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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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月份通过我*我家中介与业主签订买房合同,后中介的经纪人表示银行要提高贷款利率,为了能够以较低利率贷款,中介经纪人收取5800元现金于贷款方处提前备案。后业主违约,通过沟通我*我家已于09年8月份退还中介费,业主也退还定金及违约金,但该中介经纪人又表示在贷款方处备案未经过公司。(交5800元钱时说好下次拿公司收据,但一直未给,我担心有问题,之后于09年6月份要到该经纪人个人签收的收款收条)现多次索要此款项,经纪人一直往后推脱未给,现已经联系不上人(我查到了该人的最新工作地址和电话以及QQ号)。我这有收条和部分电话录音,以及之前签订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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