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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网站论坛版主被公审,曾曝官员餐馆下跪事件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泰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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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知名网友,曾最先曝光“官员餐馆下跪求饶”等事件、有着“民间记者”之称的贾宏伟被控敲诈勒索、受贿案,于10月9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贾宏伟是泰州当地人气最为活跃的网站——泰无聊网站的知名网友、论坛版主,他的另一鲜为人知的身份则是泰无聊网站高港论坛的运营总监。在泰州一些人士看来,贾宏伟是个仗义执言,让贪官闻风丧胆的人物。令外界印象深刻的是,媒体曾曝光的“泰州官员餐桌下跪求饶”事件正是贾宏伟最先向媒体爆料的。 
    2013年4月,一则江苏泰州官员跪在餐桌上求饶的贴文引发网友关注。照片中,该官员手持喇叭,挥舞手臂,表情夸张,餐桌旁还聚集多位身着民警制服的人员和围观群众。后经有关部门证实,该官员正是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华。贾宏伟正是这则新闻的爆料人。此事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不过,也有人认为,贾宏伟长期无正经工作,披着“报道”的名义,对个别官员、企业等威胁曝光其“负面新闻”,有个人私利在驱动。“贾记者”爆出“假新闻”的事情也偶有发生,比如,贾宏伟曾也在网站发帖称,泰州高港区南官河河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修建堤坝时,竟然使用了芦苇杆来替代钢筋水泥。不过,这一“新闻”事后被证实为不实报道。

    据公诉机关泰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4年期间,贾宏伟利用长期在网上形成的影响力及“泰无聊”高港论坛运营总监身份,抓住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害怕负面炒作的心理,大量收集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负面信息,采用直接曝光、恶意炒作或者利用特定关系人传递压力等方式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威胁,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单独或共同作案十余起,非法获得现金、购物卡、烟酒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贾宏伟在担任高港论坛运营总监期间,利用其对论坛上帖文有置顶、高亮、下沉、关闭、删除等权限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现金、购物卡及手机等款物合计价值41000余元,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诉机关认为,贾宏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贾宏伟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他又如实供述了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9日的庭审中,贾宏伟没有聘请辩护律师,而是自行辩护。在此之前,当其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其妻周某为其聘请了律师并试图会见贾宏伟,但办案警官告诉贾妻及其律师:贾宏伟本人不同意聘请律师。办案警官还拿出一份讯问笔录和贾宏伟亲笔写的一页悔过材料,里面写有“暂时不需要聘请律师”、“如果花钱请律师,那就害死我了”等字样。

【事情回顾】 
    “我的丈夫贾宏伟被警方监视居住了”,2014年3月,江苏泰州市高港区市民周娟联系江苏律师网www.jsLawyer.com的加盟律师,她说自己的丈夫贾宏伟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有二十余天时间,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家属非常担心,希望能担任他的辩护律师,早日能够会见贾宏伟。

【贾宏伟其人】 
    贾宏伟算得上泰州地区的一个知名人士了!他是泰州著名的“泰无聊”论坛版主,当地百姓遇到什么大事小情,都喜欢找他帮忙,他在网络上对相关事件进行曝光,仗义执言,不怕得罪人,每每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他军人出身,个性极其张扬,在网络上曾指名道姓对某当地政府官员隔空喊话:***,某某地方在大吃大喝,你管不管,如果不管,我就管了!在网络上,他曾高调地声称在女秘书陪同下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他也曾诘问某政府领导失职,要求该领导向小区居民道歉!

    说到贾宏伟,不能不提起2013年发生在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内那起轰动全国的泰州“下跪书记”新闻事件。2013年4月19日晚,江苏省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在其招待中心举行豪华宴请,遭到近千名附近群众围堵。气愤的群众将当时就餐人员围堵在房间内,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张**手持话筒站到餐桌上跪下,作揖后向老百姓磕了三个头,并说:“我今晚错了,请求原谅,做儿子,做孙子都行,请放我走”。该事件引发许多境内外媒体的关注报道。贾宏伟就是该事件的曝料人,“下跪门”事件后,贾宏伟的名气更大了,不过,许多人也暗暗地为他捏把汗!本次贾宏伟被抓,某些角度看加剧了官民对立,对社会会产生长久的不和谐影响,涉嫌敲诈勒索的理由有点勉强,比此严重的更多,公安机关为何不处理?

【对贾宏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违法?】 
    2014年2月22日,贾宏伟到口岸派出所接受问话,就再也没有回来。第二天,贾宏伟的妻子周娟收到了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办案机关”)一纸通知书:贾宏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此,江苏律师网www.jsLawyer.com的律师有不同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贾宏伟一家三口住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某小区,房子是按揭贷款买的,显然贾宏伟不属于无固定住处,另外,敲诈勒索罪也不属于第七十三条所指的三类犯罪之一,故办案机关对贾宏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在其住处执行。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从法理上讲,其严厉程度应低于拘留逮捕,但是,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有的也被“指定居所”执行,即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场所执行,这种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其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在看守所羁押,这也是为什么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颁布后引起广泛争议的原因之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机关办案期限一般是两个月,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如此一来,侦查机关还可以从中获得更长办案期限。

【贾宏伟:如果请律师  那就害死我了!】 
    律师向公安局提出要求会见后,公安人员提出贾宏伟本人不同意聘请律师,还拿出一份讯问笔录和他亲笔写的一页悔过材料给我看,里面分别有:“暂时不需要聘请律师”、“如果花钱请律师,那就害死我了”这样的话。
 
【警方制作视频:贾宏伟不同意聘请律师?】 
    警官特地去给贾宏伟制作了一个视频,贾宏伟在视频中说家里经济困难,不要聘请律师!两位警官说不是办案机关不同意律师会见,而是贾宏伟不同意,还说见与不见,那是贾宏伟的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律师指出贾宏伟是否愿意会见和聘请律师,确实属于他的私权利,但需要贾宏伟和律师面对面地沟通和协商解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办案机关担负侦查贾宏伟涉嫌犯罪行为职责,而辩护权对侦查权本身就是一种制约,由办案机关通过讯问笔录和其他材料,甚至制作视频,反复求证贾宏伟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应当的!

针对本案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如何监督官员的不法行为?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欢迎大家踊跃发言,共同完善中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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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4-10-11 8:16:48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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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