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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2011年李宁在安徽工作时认识了一名甘肃张掖的女子朱芳当时25岁,该女子原来也是风尘中人,18岁时嫁给一个45岁的四川某公司也在安徽工地的负责人印某,在其结婚前,印某与该女子的另外一个情人谈判后才结婚。在安徽相互聊天中,该女子向李宁求*,要做情人关系。第2年,该女子提出分手,后项印某诉说,印某组织人员威胁李宁以及家庭,最后索价35000元才算了事,否则印某就要伤害李宁家人。本来该女子和印某感情就一直不好。后来,2011年下半年,朱芳有在网上搭上了一名兰州48岁的中年吸*男子刘某,做了2年情人,后在2013年11月分手。2013年11月在无钱使用时,28岁的朱芳花言巧语联系上李宁,说重新开始做情人,还要借钱。朱芳答应给10000元陪李宁1个月,实际上李宁和朱芳关系清白,朱芳并没有做到陪李宁1个月承诺、并且利用各种方式和方法骗取李宁前后13000元,李宁均有汇款收据,李宁与朱芳的所有联系证据,短信、QQ聊天记录均保存好。朱芳利用欠人家款项、理发、冲手机费、归还前情人刘某的欠款、上医院等方式骗取李宁总计13000元。实际上,2013年11月朱芳与刘某分手后,在骗取李宁的感情的同时,在利用感情骗钱的同时,脚踏两只船,正在吴江庐墟与一名62岁的男子袁某苟欢,建立不正常的情人关系。并且用骗取的李宁的钱与62岁的男子袁某跳舞开房。朱芳还将这名62岁的男子袁某领到印某面前谈判、要求离婚。后无果。在与袁某谈判无果的时,印某阻拦他们继续来往,后朱芳再次联系上王宁,再次要求王宁帮忙。王宁要求朱芳还钱,朱芳拒不讲理,还要威胁说告知印某教训人。
律师,你好,此事是在荒唐。请问一下:李宁该怎样让朱芳还钱?
谢谢。辛苦了。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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