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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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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在北京某处有个房子,是外公单位分的房子,大概90年的时候,单位说让大家把房子买下来,是那时候是一万块钱,我舅舅当时因为没有子女,手里钱比较富裕,就买了,没过多久舅舅让我母亲签署了一个协议似的东西,大意就是我母亲自动放弃房子遗产的继承权,但自愿共同赡养老人,我母亲也签了,这时候我外公还在世,大概96年的时候,外公去世了,并没有单独立遗嘱,房子没有把名字过户到舅舅名下,但是舅舅一直住那个房子。去年我父母离异,生活比较拮据,这时候我舅舅正好卖房子,我舅舅除了外公的房子,还有一套房子,我舅舅卖了其中他名下的一套,想过一段时间再卖我外公名下的那一套,我母亲因为离异后生活拮据,希望开个小店,就跟我舅舅商量,让舅舅拿出二十多万,房产也不争了,卖多少钱全是他的,我母亲只要二十万,但是我舅舅执意不给,并要打官司我的问题是:第一,这个外公的房产算不算遗产?我母亲应不应该得到一部分?第二:当初签那个协议的时候,我外公没去世,那么,这个协议是不是有效?第三:如果打官司,胜算大不大?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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