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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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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曾是部队转业人员,在部队时曾有套住房属于部队房,因转业不住了,但未上缴,后有一部队职工已租住的方式住到这个房子(她事先知道房子要进行拆迁进行集体购房)。后部队要拆迁建新房,要求1、必须是部队职工或转业人员;2、必须部队院内有原住房、3、转业后在新单位没有进行过房改房的人员。均可享受分房,租我家房子的人偷偷改了我父亲的名字换成她的,这样她就属于部队职工并有原住房的人,占用了名额。现在房子已经分给她了,当初曾经跟我签了个协议,补偿一万元,现在我嫌给的太少,想多要一些,协议是我签得名,但房子名是我父亲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否告她诈骗?还有地方法院能否受理有部队背景的住房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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