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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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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某镇的一家厂里上班,上了三个多月班,因工作太累,而且还有*素,便告诉车间管理员说要离去,车间管理员说你写好辞职书交上来再去告诉老板,且说;这个厂里我们说了不算全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第二天就去告诉老板说不想做了,刚开始老板说要一个月以后才可以走人,可是我老婆实在做不下去呀,所以我老婆第三天又去和老板说要走,可老板却说这个事情我不管,在找他干脆理都不理,于是我就向市劳动局打去电话询问并说明原由;市劳动局说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随时可以走人。我老婆这才走了,他们厂里是每月8号发工资,中途不发,因厂里要押一个月工资,再下月8号发,又多做了几天,所以还有40多天的工资没发,我老婆是17号走人的,所以没有问工资的事情。可是到了第二月9号我打去电话时,老板却说你老婆还有什么工资啊,没有,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还想要工资,没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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