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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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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20年前,因一次在火车站下货,找了个背箩搬运东西,其将本人的包谷背出站指定地点,因其没将货物背到我堆货地方,,并着急寻找,并将其找到,最后其怀恨在心,因为我们收货都要到罗盘地车站去收货,顾其在他们的本地方,被其人以有包谷卖与我为由,准备把我骗至无人的地方,而加害,因发觉不对我欲反回,其见我起疑心便举起一块大石头咂向我本人,,因躲闪及时没被咂中,因而扭在一起,而被其事先准备好的xx刺了数xx,因伤势严重被送到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救治,未能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事过亲人去当地抱案,其以各种理由,说要让伤者亲自到场为由,未成立案,现在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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