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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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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我丈夫偷油被抓的事,其实,其中有凌xx,蓝xx等人参与,脏款均分,每人八仟。结果,程xx把所有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凌xx后台硬就找人保他。后来他们就歪曲事实说我卖淫,要掠夺我的财产。这也是柳电xx开会决定的。
他们为了打击报复我,说我在2012年7月告发柳电xx发太多购物卡,由此,我被得罪厂xx(厂长),现在在广西投资集团xx之一,这都是诬告我,根本没有的事,有人自导自演,想拿走我的购物卡而为之。后来,凌x把我的购物卡全部借走,说给她妈买彩电,冰箱,十张卡,每张1仟元共一万元。2014年10月19日,凌x还现金给我一万元。当时我伤心,没有看一眼她还的钱,心想,反正都要拿去交罚款,数不数无所谓。谁知道程晖光没有拿这些钱去交,而是去银行取钱去交,当时我不知道,到现在我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我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他们找借口我高调,却要掠夺我的财产,这不公平,真正干违法犯罪的事却一直都逍遥法外。
我恳求最高法帮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还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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