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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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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网络诈骗诱导网络投资xx博,b知晓其的所作所为,仍然为其提供xx博资金。后a发现被骗,报警处理。b见事情不妙便要a签写下一份借条。后用借条到法院起诉民间借贷,要求a还钱。后b提供录音证据,录音显示a与b约定赢了分红,输了归a负责。法院审理后认定不是民间借贷,改判为民间委托理财。b在派出所调解的时候,诉说了a的行为,什么利用计算机漏洞等不符合法律道德范围的投资为盈利目的(有录音),在法院庭审上拒不承认,只说什么都不知道,完全不知晓。录音证据显示其知晓分红,并且已经多次分红。但是法院认定为民间委托理财,要求a还钱。请问这种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因我2015年买了一个房屋,留给我妹妹上学用,所以登记的我父母名字。现在我爸因债务问题被执行,所以法院保全我出资购买的房屋。 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提交执行异议还是确认房产归属呢?哪个比较好?
确认房产归属是按件收费还是按评估价,因没有金额争议,能否按件收诉讼费。
执行异议好像借名买房不能抵抗第三人执行吧。只有确权是吗,已经被保全的房屋,我可以进行产权确权吗
确权我是只有债券还是享有物权呢,根据裁判网上,我看了一下,大部分基层法院判定只有债券没有物权,最高法是支持到物权,请问我怎么可以最少费用维护我的权益。我的出资记录已经提交给法院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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