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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不满18周岁,在嘉定区xx酒店厨房工作,2020年6月入职,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交保险,发工资都是现金发的,我于8月15号提出辞职申请,9月15号离职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1个月),8月14日在公司上班期间出了工伤,伤口面积过大,缝了35针,可以要求公司去除疤痕吗?,受伤到现在休息一个半月了,饭也不管了,可以要求公司补助营养费吗?,现在我腿脚还不太方便,恐怕留后遗症,一个人在这边无依无靠想回家修养,我的要求是一个月20天工资共计6600元,在赔付2个月工资共计8000元,在赔付2个月的营养费,护理费6000元,共计2万元,我这要求是否合理?现在工资是每月4千块钱,公司现在一次性付款6千块钱,(8月份工资加上9月份到15号离职日期工资)让我9月25号(即明天)搬离现在所住公司宿舍,是否合理?我该怎么维权?公司什么证明也不给我开,但我有人证,我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帮我办各种手续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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