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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4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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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界朋友:我是浙江绍兴人,我有很多问想请教,麻烦你们先给予先指教下面一个.从1998开始我们举报一家村办企业有严重的偷税行为,由于这家企业的掌门人在当地能一手遮天,经过举报人几年坚持不懈的举报,国、地税局终于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共查实某厂偷逃增值税(补税)106万元,罚款53万元.已占同期应纳税额的20%左右.二年后经再举报被地税查获偷所得税等(补税)142.7万元,罚款33.8万元,占同比税款20%多,(这些查实的还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还是让其自已补申报了)这样严重的偷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居然不移交给公安部门追究刑责,经举报人再一年多的举报公安才予立案,可一直没给予答复,现在去催且说没有这个案子,而且也已过诉讼时效了。请问是这样吗?这案主要有县府的领导罩着。到现在隐诺的千万元小金库资金去向还是不知,我们该向哪级机关和部门反映了?希望得到外地法律人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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