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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xx,性别:男,1汉族,现住:广西省凭祥市xx号,联系电话:18xxx0. 被告:卢xx,性别:男,住址:广东省佛xx33号,联系方式:1382xx33. 讼诉请求: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多余货款4620元。2.本案诉省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业务合作关系,自2020年8月11日起,原告向被告通知供应20件浴缸垫,2020年8月13日,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后,原告当天打款6600元货款给被告账中,截止8月19号收货,并验货发现其中只有6件符合商品要求,还有19件其他品种的货物掺杂其中。原告随即要求退回19件非按要求发的货物,被告同意并发出地址。退回后,被告既不承担退货运费,又不以接电话为由拒绝退回剩余货款,如今托运部因被告不付运费将货物收回,这之间产生的各种费用,需要被告自己承担,特向法院提出讼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佛山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xx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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