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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8点左右与苏州xx物业公司签订了一年(2020年7月30日——2021年7月29日)的租房合同,采用年付押一的支付方式。房子位于苏州虎丘两室两厅一卫,租金年付1800元/月,当日已经支付20000元(18200元租金 1个月押金1800元),另外支付经办人房租优惠申请费300元,总计20300元。 7月28日晚间11点左右我突然收到公司要派我去其他城市的通知,所以我于7月29日早上7点左右联系经办人,要求解除合约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一开始经办人说500元手续费即可,然后涨到800,1800,3600,5400,而且还要交齐没有交的房租尾款3400元,退款最快要1--2个月才能完成。 之后我在网上查询发现该公司存在恶意欺诈房客的行为。在全国多个城市高价拿房, 月付房东房租, 拿下来的房子低价年租,年付租金,然后公司以各种方式欺诈客户,譬如融资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公司卷款跑路。网上可以查询到该公司(法人代表)以被告身份出现的开庭公告、立案信息不下上百条。 诉求要求:希望能够帮忙尽快讨回已经支付的20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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