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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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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和迟某系“发小”,感情甚笃。迟某曾借给叶某4000元钱,叶某无钱还,就对迟说:“某日我值班时,你到货场弄点货吧!”迟某同意了。这一天夜里,适逢叶某值班,货场别无他人。叶某打手机将此情况告诉了迟某,并商定了假装捆绑叶某和锁住值班室的行动方案。迟某立即纠集了孙、赵、李、阎等七人,又租赁了大卡车一辆,乘着夜色,开进了货场。迟某先是指挥人员将叶某绑在椅子上,随后将值班室的门反锁住,并手持木棍恐吓说:“老实点,要是不想要命,就咋呼!*了你就像*头猪一样简单。”同时没收了叶的手机。迟某指挥其他人员开始装货,两个小时后满载而去,直接卖给了某收购站,得赃款八千余元。接到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出击,第二天起获了全部赃物。 对此案,迟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大家意见比较一致,但叶某到底构成何罪,意见不一。有的说,他的行为和迟某一样,也构成抢劫罪。但更多的人认为,叶某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抢劫的行为,不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请各位同仁分析一下,该叶到底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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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在东营市...和东营.....供职多年。1993年5月调入胜利油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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