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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罪“金榜题名”附条件不起诉

u11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扬州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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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今年2月,小林和小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小林和小伟均在备战高考,平时在校表现尚可,均属于冲动型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该院认为,涉案的两名学生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原则,对两名涉案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今年2月16日,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该院对两名涉案学生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3个月。   考验期内,泰兴市检察院与学校和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安排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干警与两名涉案学生结成帮教对子,对其学习情况和日常生活进行跟踪考察,还邀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5月16日,社会考验期满,小林和小伟均无不良行为,该院对两名涉案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离高考还剩20天的时间,小林和小伟放下思想包袱,专心备战高考,终于圆了大学梦。   据了解,泰兴市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考验期为3至12个月,考验期结束后,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提出的考察意见,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今年以来,该院共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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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2-8-21 20:41:12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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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56:18